一 本栏目公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由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录入,并依据增强行政复议透明度的原则予以公开。如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市政府法制办申诶/p>
更正或者下网、/p>
二 本栏目公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本栏目公开的行政复议决定信息给予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p>
三 本栏目公开的信息查询免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相关信息牟取非法利益、/p>
四 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本窗口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栏目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者传播本栏目信息、/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