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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发布日期?023-02-23 来源: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号:』a href="javascript:czfxfontzoom(16)">?/a>?/a>導/a>【/td>

救济渠道

1.对住房公积金限期缴存事先告知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不服的,可以进行书面陈述申辩,行政处罚金额5万元以上的,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2.对限期缴存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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