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拳打击拒执 切实解决执行隽/div>
发布日期?022-12-12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号:〕a href="javascript:czfxfontzoom(16)">?/a>?/a>導/a>〖/td>

近日,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今年首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案情简今/strong>

2020?2?8日,钟楼法院以(2020)苏0404民初315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胡某某、夏某某(另案处理)向宋某某归还借款本金人民?613000元及利息。因胡某某、夏某某未履行该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宋某某于2021??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钟楼法院立案受理后,向胡某某、夏某某发送执行通知,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因胡某某、夏某某仍未履行,执行干警于2021??4日查封了胡某某、夏某某名下位于常州市新北区的一处房屋。后经宋某某申请并由法院裁定对上述房屋进行拍卖、评估,执行干警?021??1日至上述房屋开展评估等执行工作。胡某某、夏某某明知法院执行人员依法开展执行工作,采用堵门、打开天然气并引燃等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入户,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

钟楼法院固定相关证据后将上述线索移交至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由检察机关向钟楼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胡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通过堵门、打开天然气、引燃明火等威胁方式,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胡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被告人胡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某在宣告判决前,腾退房屋履行义务,可以酌情从宽处罚。钟楼法院最终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胡某某拘役五个月,连同前罪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生效法律文书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损害了司法权威,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影响了申请执行人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触犯了刑法,应受到刑罚惩罚。近年来,钟楼法院持续加大拒执犯罪打击力度,充分借助“拒执案件联席会”等渠道,推进打击拒执犯罪案件办?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官提醒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不要恶意逃避,更不要暴力抗法。否则,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而且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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