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9/strong> |
咨询 |
信件标题9/strong> |
关于“常政办发?022?4号”文件有效期咨询 |
信件内容9/strong> |
尊敬的局长您好:
本人购买了常州长兴诺廷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汝悦春秋苑”楼盘,根据合同约定,应?023??0日前向业主交付,实际并未如期交付。开发商2023??0日向业主(即本人)寄送了延期公告,计划延?8天,依据理由为常州市人民政府2022??3日出台的《关于扶持帮助受本轮疫情影响较重企业及困难群众的若干政策》(常政办发?022?4号),但本人核实了该文件有效期截?022年底,请问开发商的延期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赔付责任?lt;br /> 盼尽快回复,谢谢?/td> |
留言时间9/strong> |
2023-07-22 |
回复时间9/strong> |
2023-07-24 |
回复内容9/strong> |
郭华: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开发项目建设周期一般长?-3年,该项目适用《关于扶持帮助受本轮疫情影响较重企业及困难群众的若干政策》(常政办发?022?4号) 感谢您对住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td> |
回复单位9/strong>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答复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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