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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9span id="hits">67
信息名称9/span>关于做好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9/span>014109859/2023-00140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农计?023?3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市农业农村局
产生日期9/span>2023-09-20 发布日期9/span>2023-09-26 废止日期9/span>
关于做好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为深入贯彻《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水平建设农业强省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办发?023?4号)精神,根据《关于印?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023?2 苏财农?023?8号)、《关于印?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市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农计?023?2号)和《关于印发?023年市级农业农村专项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常农计?023?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就做?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农”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聚焦树标杆,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双百”培育,支持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头雁,培育和激发多元化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构建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

(一)建设类项目

1.建设内容。扶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农民合作社,以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建设生产条件设施改善项目,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家庭农场重点建设农业生产、污染防治、休闲农业等设施,提升物质装备水平,运用数字化农业技术,开展质量认证、品牌建设、技术创新与推广、农产品展销、人员培训等;农民合作社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重点开展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质量标准认证、品牌打造及市场营销、技术创新与推广、数字化手段应用、成员培训等服务

2.补助标准。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专项的有关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项目建设总额超过10万元(含)的,建设主体需自行提供由第三方机构盖章出具的审计报告。生产设施设备投入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70%,单个项目的补贴比例不超过投入总额?0%。单体家庭农场项目补助额度为9万元左右。单体农民合作社项目,重点向农业高质量发展“四个一”建设工程支持的第一梯次“头雁”示范社倾斜,根据实际需要,单体项目补助额度不超?00万元;“头雁”示范社之外的一般农民合作社,单体项目补助额度为20万元左右;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合作社及集体领办的综合社,单体项目补助额度?0万元左右。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平均量化到全体社员

(二)奖补类项目

1.建设内容。根据《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农经发?019?号)、《江苏省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苏农规?021?号)、《江苏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苏农规?022?号)和《常州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常农规﹝2021?号)等文件要求,支持各地开展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农民合作社的培育、加强品牌营销和指导服务等方面工作,推动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根据《常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千员带万社(场)”行动方案》(常农办发?023?号)的要求,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和家庭农场联盟建设,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会计核算、财税代理等强化机制建设的综合服务,以及开展生产经营类服务,包括制定不同产业生产技术标准,建立质量管控体系,打造推广维护产品品牌,构建线上线下整体营销体系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可以新设,也可以由现有主体挂牌承接

2.补助标准?023年新评定的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单体补助不超?万元?023年新评定的市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单体补助不超过10万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补助总额不超?0万元/家,家庭农场联盟补助总额不超?5万元/家

三、项目管

各地要按照《常州市农业农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因地制宜细化制定适合本地执行的实施方案或申报通知,规范项目管理,加快任务执行。同一主体在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次财政补助。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下达的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监督检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通过抽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项目弄虚作假、违规违纪操作的,将追究有关方面和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事

1. 出现以下情况的主体,不得申报本项目:

?)上年度以来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不合格、限期整改不到位,拒绝配合监督抽检、例行监测,检出禁限用农(兽)药的;未实行合格证制度的;未实行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制度的;

?)上年度发生农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存在环保举报、督察问题,尚未整改到位的;

?)经举证查实或通报,在上年度承担各级各类农业项目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2. 如有以下情形的,取消当年度该建设主体的补助资格,并列入农业项目申报不诚信名录。对列入不诚信名录的,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以上(含市级)所有农业项目,不得享受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经举证查实或通报,同一建设内容重复申报各级各类财政补贴、提供虚假项目申报材料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

?)项目评审后无正当理由放弃验收或申请取消项目申报

联系方式: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联系电话?5680716

附件?. 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项目实於span style="text-indent:2em;">方案(参考格式)

2. 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项目总结材料(参考格式)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顸span style="text-indent:2em;">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专项名称

工作任务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承担单位名称(盖章)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盖章?nbsp;财政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 ?nbsp;?nbsp;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一、实施范

明确项目实施的区域范围或地点,地点要细化到县、乡、村

二、实施内

分项描述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一

(二

........

三、经费预

(一)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入)资金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nbsp; 万元,市级财政补助资?nbsp; 万元,县级财政补助资?nbsp; 万元,实施单位自筹资?nbsp; 万元

(二)明细预

单位:万

实施内容

资金来源

合计

中央财政

补助资金

省级财政

补助资金

市级财政

补助资金

区级财政

补助资金

实施单位

自筹资金













































































































































四、实施进?/span>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 个月,时间自 ?nbsp; 月起?nbsp; ?nbsp; 月止,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一

(二

........

五、绩效目

序号

一级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名称)

指标

1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2

质量指标









3

时效指标









4

成本指标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6

经济效益指标









7

生态效益指









8

可持续影响指









9

满意度指

满意度指









六、组织管琅/span>

(一)项目组成员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span>二)项目联系亹/span>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三)管理责任人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附件 2

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卆/span>专项项目总结材料(参考格式)

一、项目实施情冴/span>

对照项目实施方案,总结建设内容完成情况、验收情况及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项目管理情

对照项目实施方案,总结项目的组织管理情况及资金使用、支出情况

三、项目实施有关建

从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方面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备注:由项目实施单位总结填写并盖章,辖区、经开区农业农村部门盖章确认,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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