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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022-12-12 来源: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号:〕a href="javascript:czfxfontzoom(16)">?/a>?/a>導/a>〖/td>

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近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2?3?022?2?1?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内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519-81680615

通讯地址:锦绣路2 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人: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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