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连云港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连云港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印发之日起施行 《规定》共八章53条,分别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程序、审计结果运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相关责任的追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对审计整改、工作报备、问题线索移送等若干具体事项进行了规范 《规定》细化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相关内容,使该市内审工作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近年来,该市党委、政府重视内部审计工作,从制度建设入手,探索进一步深化内部审计改革、健全内部审计机制、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发挥内部审计作用的有效途径。截至《规定》出台,该市已有市级18家行政单位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或明确了内审职能,其?2家行政单位设立了专职或挂牌设立内审机构,6家行政单位明确了履行内审职能的处室。《规定》对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单位内部治理机制、提高治理能力、实现治理目标,进一步维护财经秩序,完善审计监督体系,增强审计监督合力,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尹德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