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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租赁住房安全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022-10-19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体:〕a href="javascript:fontZoom(16)">?/a>?/a>導/a>〖/td>

  10?9日下午,常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常州市租赁住房安全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常州市租赁住房安全管理条例》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

  《常州市租赁住房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7?日起施行。据了解,《条例》共七章四十四条,对住房租赁市场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在构建安全治理体制的同时,也创新性地设置了相关条款,保障租居者的尊严、br />   常州市房产市场发育良好,房源较为充足,但由于住房租赁市场不够成熟,供需匹配程度不高,管理体制机制尚不健全,导致“二房东”无序发展。城中村、乡镇周边的自建住宅房主和“二房东”往往将住房随意分割后按间出租,形成大量的“群租”现象,埋下诸多的安全隐患,也导致邻里纠纷频发,影响社会和谐稳定、br />   为实现租赁住房长效管理,保障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吸引外来人口安居乐业,促进常州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确定为2022年立法正式项目。经广泛调研论证,《条例》顺利成文,今年8?1日在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9日经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0?1日公布,并将于明??日起施行、br />   《条例》的施行,将对广大房东、租客、住房租赁公司以及房产经纪机构产生深远影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许玲介绍,《条例》广泛参考、吸纳现有法律法规及各方意见,有多项创新之处—–br />   一、“堵”住“群租房”的源头
  《条例》明确,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以原始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将房间分隔后出租用于居住;对起居室分隔出租作了严格限制,明确只能分隔出一间房间用于居住,禁止将房间、阳台的整体或者局部改为卫生间、厨房,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的,不得出租用于居住。除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以及医疗护理等特殊情况,住房按间出租的,每间房间内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br />   二、保障租住者的尊严
  《条例》限制了居住密度,明确住房按间出租的,每间房间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这一标准高于周边城市),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的使用面积不计入其中。另外,《条例》还明确,房间分隔后,原起居室(厅)还应当保留不少于10平方米使用面积的公共空间,房间应具备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br />   三、明确责任人的责仺br />   《条例》明确,出租人是租赁住房使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转租住房五套(间)以上的“二房东”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提供租赁中介、代理服务,避免禁止出租的住房和违法隔断使用的住房流入住房租赁市场、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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