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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常州市新北区积分入学管理的热点回应
发布日期?019-06-04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号:〕a href="javascript:fontZoom(18)">?/a>?/a>導/a>〖/td>
  根据《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开委办?019?0号)精神?019年新北区将在孟河镇、薛家镇、西夏墅镇、奔牛镇试行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工作、br />   问:什么是积分入学管理>br />   答: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是指对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其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管理机制。积分累计达到一定数额的流动人口,其子女可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入读本区公办小学起始年级待遇、br />   问:为什么要实行积分入学管理工作>br />   答:开展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主要是为科学、合理地做好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使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更加公开透明,入学办法更加科学合理,把握条件更加客观公正,操作过程更加规范有序,入学机会更加均等公平、br />   问:管纳?019年积分入学管理试点的有哪些学校?
  答:孟河镇的4所公办小学(小河中心小学、孟河实验小学、孟河中心小学、万绥小学),薛家镇?所公办小学(薛家中心小学、吕墅小学),西夏墅镇?所公办小学(西夏墅中心小学、浦河实验学校),奔牛镇?所公办小学(奔牛实验小学、九里小学)
  问:积分入学管理计分包括哪些内容>br />   答: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计分标准由基础分、附加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居住情况、工作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计划生育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情况等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基础教育情况、投资纳税、社会贡献、紧缺急需人员、诚信守法记录等内容。积分入学管理总积分是基础分与附加分之和。具体内容见《常州市新北区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计分标准》(试行)、br />   问:计划生育三级证明材料是否必须提供>br />   答:计划生育三级证明材料不是申请人申请积分入学的必备材料、br />   问: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申请子女积分入学管理?
  答: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方可有资格申请积分入学:?)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在试点镇、街道有合法固定房产的,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购买手续;租赁房屋居住的,提供试点镇、街道的居住证;?)申请人子女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和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br />   问:积分入学管理有无年级限制>br />   答:有,只有今年申请入读孟河镇、薛家镇、西夏墅镇、奔牛镇小学一年级的才需积分入学、br />   问:转学的学生需要参与积分入学吗>br />   答:不需要,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学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执行、br />   问:企事业引进的人才子女需要参与积分入学吗>br />   答:不需要。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国家、省、市各类人才计划支持的人才以及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子女的入学,按《关于加强人才子女入学保障的实施办法》执行、br />   问:流动就业创业人员至何地提出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申请?
  答:向现居住地镇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管理服务中心(或管理服务窗口、管理服务点)提出积分入学申请。具体咨询试点镇人民政府、br />   问:从何时开始受理积分申请?
  答:??5日至6?5日为积分材料受理期,6?6日至6?0日,各受理点只接受申请人的补充材料,6?1日起,不再接受任何材料、br />   问:积分管理如何排名>br />   答:申请人积分基础分满30分取得排名资格,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基础分情况进行排名;基础分再次并列的,根据申请人拥有合法固定房产的时间或居住证的登记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录取公示后,申请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由镇积分管理办公室核实后予以顺延、br />   问:申请积分入学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有无年龄限制?
  答:有,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必须是相应年份8?1日(??1日)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健康儿童、br />   问:参与积分入学管理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可以累计积分吗?
  答:根据《常州市新北区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计分标准》(试行)规定,只有基础分项目中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父母除主申请人外另一方的居住情况、工作情况、参加社保情况及附加分中的部分项目可累计积分、br />   问:申请积分入学管理除必备材料外还须提供哪些材料>br />   答:申请人除提供申请积分入学的必备材料之外,还可提供选择材料参与积分,具体见《常州市新北区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二款、br />   问:申请人对本人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如何要求复核?
  答:一般在7?日??日之间,凭本人身份证到提交申请的镇积分管理办公室提出复核要求,逾期不再受理、br />   问:积分公示期间对排名有异议的,如何举报投诉>br />   答:积分公示期间对排名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提交申请的镇积分管理办公室举报或投诉,逾期不再受理、br />   问:获得积分入学准入资格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如何收费?
  答:享受与本地户籍的学生同等待遇、br />   问:积分入学成功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下一年度入读小学二年级是否需要重新申请?
  答:本学段不需要再次申请,直至本学段结束、br />   问:伪造或提供虚假资料有什么后果?
  答: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不予纳入积分管理;已纳入积分管理的,取消其积分资格,?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积分入学。违反相关法律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margin-top: 30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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