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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运河常州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实施细则》政策解
发布日期?022-09-13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号:〕a href="javascript:fontZoom(18)">?/a>?/a>導/a>〖/td>

为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我市出台了《大运河常州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

一是充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运河的管控要求。中办、国办,省委、省政府陆续下发了关于大运河文化保护的一系列文件包括《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关于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决定》等,将大运河全线两岸各2000米范围划为核心监控区管控,沿线各市必须贯彻实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相关规定和要求,这是一项硬任务,必须落实。二是实现常州?32”发展战略的需要。大运河常州段是我市目前唯一的世界遗产,由西北向东南横穿整个市区,全?5.8公里,主河道两岸?000米的核心监控区,面积?79平方公里,覆盖了老城厢、经济发展集中区等重要的城镇区域。大运河常州段是?32”发展战略中生态中轴、文旅中轴的重要载体,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这处珍贵遗产,是实现?32”发展战略的现实需要。三是切实保护大运河常州段的重要举措。针对大运河常州段的文化遗产、自然资源禀赋、当前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需求,结合实际、量身定制,突出文化属性、生态保护和综合发展,在保护的基础上做好文化传承和生态永续发展,通过《实施细则》的制定,有利于切实保护好大运河常州段的资源禀赋、地方特色

二、编制依

《实施细则》是依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苏政发?021?0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021?18号)的基础上,参照其他省市先进做法并结合本市实际进行完善制定的

三、主要内

《实施细则》包括八章共四十条,第一章总则,进一步明确制定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管控目标,适用范围、管控范围及管控原则等;第二章管控分区,明确大运河常州段核心监控区范围内“建成区、滨河生态空间和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的具体范围和位置;第三章国土空间准入,结合常州实际,明确运河岸线、滨河生态空间和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的国土空间准入原则,以及建成区(城市、建制镇)中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文物保护单位、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高度管控;第四章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明确“生态用途区、农业用途区、村庄建设区、城镇开发边界及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区”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第五章国土空间整治修复,明确乡村综合整治、农用地整治、不合理用地腾退、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大运河生态保护修复以及存量资源合理流动的要求。第六章空间形态与风貌引导,依据常州地方特色,明确大运河两?000m范围内建(构)筑物的高度控制,并对沿河风貌进行分段、分区引导。第七章实施保障,明确大运河常州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的管理职责和分工、阶段目标、重点项目的审批管理制度和监管工作等。第八章附则。附件包括三区划定示意图、风貌分区引导图和术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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