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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常州市农村居民点规划设计导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
发布日期?022-10-25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号:〕a href="javascript:fontZoom(18)">?/a>?/a>導/a>〖/td>

为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推进乡村建设行动,规范有序开展全市农村居民点的规划设计工作,2022??9日至2022?0?0日,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了《常州市农村居民点规划设计导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期内,收到了两位市民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的修改建议,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对市民建议进行了研究采纳,给予答复如下

第一位市民建议:

?)农村居民点规划应搞好上层设计,总体设计,在确定了点之后可以进行分期建设、分批实施

?)应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能搞强制。(强制与国家的政策有悖)。可以让有建房需求者先行一步,申请的同时退出其原有的宅基地

?)由于我们常州经济发达,为集约土地,在进行房屋设计时是否可以考虑车辆停放的车位,在建设时利用本户房屋的地下空间

?)农村居民点规划也可以异地建设,当然选址应充分考虑交通(包括公共交通,避免政府重复投资民生建设),考虑水系走廊。例如:新孟河两侧廊道和S239两侧的公路走廊

意见答复:《导则》将充分考虑未来乡村地区小汽车发展趋势,在居民点规划设计中预留停车空间、合理布局,达到“小汽车停车位不应小??户”要求,并结合农房入户空间周边停放。关于农村居民点的地下空间利用,目前暂无相关管理规定或规范要求,考虑到经济、安全等因素及各地村庄自然地理条件差异,暂时未纳入《导则》

农村居民点规划选址和设计将会充分考虑村庄分类、村民意愿、自然地理、历史文化、用地集约等因素,鼓励农村村民通过单户原地改造、原地集中规划重建、异地集中规划新建等多种方式改善居住条件,新建农村居民点将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文物单位保护范围、交通廊道建筑控制区、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等管控区内进行选址建设

此外,关于第一条、第二条建议,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将在后续其他上层次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中予以落实,不断增强全市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二位市民建议:

以前的老房子年数已久,堪称危房,现在实行乡村振兴,建设新农村,我的建议是改善人居环境拆除旧房,建设新房

意见答复:鼓励支持各地农村村民通过单户原地改造、原地集中规划重建、异地集中规划新建等多种方式改善居住条件。根据《关于印?lt;关于规范农村村民建房规划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gt;的通知》(常自然资规发?020?63号)要求,我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实行分类引导,主要如下

规划“搬迁撤并类村庄”原则上不得新建和改(扩)建住房,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可申请统一安置;不能统一安置的,经属地政府同意并批准后,村民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住房自行维修加固或申请按“原址、原高度、原面积”进行翻建。规划“其它一般村庄”,原则上不得新建住房;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村民可申请统一安置,或在原宅基地范围内按规定翻建住房;对原址翻建确有困难的,在不新增建设用地前提下,经属地政府同意并批准后可在原村落内翻建住房;符合分户建房条件的农村居民,可申请在行政村辖区内的规划“集聚提升类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内新建住房。规划“特色保护类村庄”,原则上应按照村庄规划、保护规划等确定的规划原则和保护要求进行住房建设,满足村庄风貌保护和特色塑造要求。在村庄规划的指导下,规划“集聚提升类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原则上允许满足建房条件获分户条件的村民申请新建住宅或利用已有宅基地自建住宅

在这次意见征集活动中,公众积极参与,达到了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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