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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尊老金
发布日期?021-12-07 来源:工信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号:〕a href="javascript:fontZoom(18)">?/a>?/a>導/a>〖/td>

一、申

(一)对象资格。具有常州市户籍且年?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

(二)条件。具有常州市户籍

(三)申报主体。个人

(四)申报方

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1份;

2.身份证和户口簿、有效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由申请人的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受

尊老金的受理、录入、注销等业务工作由社区居(村)委负责,录入、注销业务应在常州市民政云平台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即时管理

三、审

1. 街道(镇)负责尊老金发放对象的审核。因特殊情况未按时申领尊老金的老年人,经街道(镇)审核确认后,按原标准补发申请当年度累计应发金额,跨年度的或老年人已死亡的不予补发

2. 社居(村)委无法核实老年人生存状态且连续两个月未能取得联系的,经街道(镇)、社区核查确认后,可暂停发放其尊老金,确系健在的,待重新核实后予以补发停发时间内的累计金额

四、发

尊老金实行到月(满周岁)享受、按月发放。由区民政局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指定相关银行,通过打卡发放的方式,每月将尊老金划入老年人的个人账户

五、注销变更

1. 老年人户籍跨区迁移,应当及时告知原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或社区居(村)委会,社区居(村)委会提醒迁出人员及时到所在地办理尊老金登记手续。户籍迁出当月的尊老金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迁出地次月终止发放尊老金

2. 老年人死亡的,老年人家属须及时到户籍所在社区居(村)委办理尊老金注销手续。老年人家属无法返回户籍地办理的,须通过书面委托他人、通话等形式告知户籍所在社区居(村)委。尊老金注销手续完成后,次月终止发放尊老金

3. 各辖市区要会同公安部门,建立健全户籍人员变动信息的月度定期通报制度,形成派出所和所在地街道(镇)双向反馈信息的机制。各区要定期核对新增、补发、迁入、迁出、死亡人员信息,并及时核查尊老金发放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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