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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村建设过程中侵害农民权益现象应引起重觅/h2>

发布日期?013-08-28 来源:民?nbsp;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号:〕a href="javascript:czfxfontzoom(16)">?/a> ?/a> 導/a>〖/td>

当前,各级各类示范村建设正在全国范围推进。示范村建设对于促进乡村发展确实有很大的作用。但是,在此进程中,也出现了以示范村建设为名而侵害农民利益的现象。有些地区的示范村建设,侵害农民合法的土地、财产等权益,甚至粗暴干涉农民生产、生活,比如有的地方?ldquo;村规民约等形式禁止农民在居所附近建猪圈、禁止放养草鸡等。这些现象是引起农村干群矛盾冲突、损害党的形象、甚至可能引发恶性事件的新因素、span lang="EN-US">

出现以上现象的原因如下:1.少数乡镇级、村级干部政绩意识严重,没有真正想农民所想、没有真正做农民合法权益的守护者;2.少数村级党支部书记、主任素质差,能力弱,推进工作不考虑农民感受、无视农村现实和传统,执行党的政策有偏差:span lang="EN-US">3.利益驱动。建设示范村、新农村的很多款项是国家给的,有少数人意图分一杯羹,侵害农民甚至国家的利益、span lang="EN-US">4.村干部法律素质不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对民主、法律制度执行不力,村民自治氛围没有形成、span lang="EN-US">

为解决以上问题,首先需要县市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勤于教育乡镇及村级干部,促其重树正确的政绩观;其次,上级要勤于深入农村基层,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第三,畅通正常的农民利益诉求渠道,化解社会怨气:span lang="EN-US">第四,党正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乡镇和村级干部也应围?ldquo;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改变作风,提高素质,以群众为镜,查找自身问题。作为基层党委政府,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处事公道,不去侵害农民的利益,要让人民看到政府的力量!(刘生光(span lang="EN-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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