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科教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州科教城“金凤凰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常州科教城“金凤凰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07〕183号)的精神,结合科教城发展实际,按照分类资助的办法,对《常州科教城“金凤凰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常科教城发〔2013〕5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科教城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20日
常州科教城“金凤凰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园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好人才资助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常州科教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常州科教城建设国际合作新高地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等文件精神,分类支持园区高校、公共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吸引和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支持对象
1.注册在科教城内并正常运营的公共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和高校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
二、 “凤凰集聚”工程
2.支持一流学科(专业)建设,对园区高校及公共研发机构全职引进的院士给予100万元/人的一次性资助、国家杰青给予80万元/人的一次性资助。
3.由园区公共研发机构柔性引进的国家级人才和国外顶尖人才,可按实际工作时间申请3000元/月/人的生活资助,享受期三年。
4.对园区公共研发机构引进的全职研发人才,给予正高职称5000元/月/人、博士/副高职称4000元/月/人、硕士3000元/月/人的生活资助,享受期五年。生活资助期内在常州市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在生活资助期结束前可按正高职称30万元/人、博士/副高职称20万元/人、硕士10万元/人的标准申请安家费资助。本款所指全职研发人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2)与申报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保达三个月及以上(港澳台地区及外籍在职人才不缴纳社保的,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5.园区公共研发机构的专职负责人为柔性引进的,给予3000元/月/人的生活资助,享受期三年;生活资助期内在常州市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在生活资助期结束后可在一年内按正高职称30万元/人、博士/副高职称20万元/人、硕士10万元/人的标准申请安家费资助。
6.安家费资助额不超过实际房价的50%,并与市、区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发放。生活资助和安家费资助均不得用于抵扣全职研发人才的工资待遇。
7.园区公共研发机构的研究生培养基地可按在读博士研究生2万元/年/人、硕士研究生1万元/年/人的标准申请培养资助。每个基地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 “凤凰腾飞”工程
8.入选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创业人才项目的,给予2000元/月/人的租房补贴,享受期两年;其中符合江苏省“双创计划”创业类人才项目申报条件的,可申请30万元创业资助。
9.园区公共研发机构或科技企业符合江苏省“双创计划”创新类人才项目申报条件的,可申请10万元创新资助。
10.园区科技企业自主申报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国家重大人才工程B类专家”“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1.由管委会重点引进的顶尖人才及团队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资助。
四、组织方式
12.管委会成立金凤凰高层次人才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具体工作由科技创新处牵头,组织人事处、财务管理处协助办理。
13.每年9月份开展园区公共研发机构人才资助(“凤凰集聚”工程中第3款至第5款)的申报工作。申报人按附件1要求提交材料,所在单位初审后汇总(附件3、4)提交管委会科技创新处审核,最终由金凤凰高层次人才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管委会财务管理处发放经费至各申报单位。各单位负责将经费及时发放至人才本人,并将领取人签字后的发放清单交至管委会科技创新处备案。其它资助的申报时间及组织方式每年另行通知。
五、监督与管理
14.科教城纪工委对金凤凰高层次人才资助经费的评审和发放进行监督检查,科技创新处、组织人事处、财务管理处对申报及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15.申报单位应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对于弄虚作假等情况,管委会将在科教城网站上予以通报,责令其退回已拨付资金,暂停受理其相关公共政策支持资金的申请。违反法律规定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其它
16.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2020年1月1日后首次申报本计划的人才,执行期三年。2020年1月1日前完成首次申报的人员仍按原有政策执行至政策期满;管委会所签订协议涉及原有政策的,仍按原有政策执行至协议期满;对于其它情况,不再执行《关于印发<常州科教城“金凤凰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的通知》(常科教城发〔2013〕58号)、《关于印发<常州科教城“金凤凰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补充规定>的通知》(常科教城发〔2016〕64号)。
17.本实施细则由科教城金凤凰高层次人才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符合享受政策的公共研发机构清单和研究生培养基地清单另行发文。本实施细则未明确的特殊情况,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附件:
1.常州科教城“金凤凰高层次人才”申请证明材料
2.公共研发机构人才生活资助申请表
3.公共研发机构全职人才生活资助申请汇总表
4.公共研发机构柔性人才生活资助申请汇总表
5.“金凤凰高层次人才”安家费资助申请表
附件1
常州科教城“金凤凰高层次人才”申请证明材料
1.公共研发机构在职人才申请生活资助所需证明材料
(1)《公共研发机构人才生活资助申请表》(附件2);
(2)身份证(或护照);
(3)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4)劳动合同(一年及以上合同,含任职文件);
(5)社保缴纳证明/港澳台地区及外籍人员个税缴税证明(非应届毕业生同时提供上家单位社保或个税缴纳等证明)。
2.公共研发机构在职人才申报安家费资助所需证明材料
(1)申报生活资助所需证明材料;
(2)提供由市、区房管部门出具的申报人及其配偶名下无产权房证明及在常州首次购房证明;
(3)购买现房的,提供常州市商品房的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购买期房的,提供常州市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4)《“金凤凰高层次人才”安家费资助申报表》(附件5);
(5)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共同签署的《“金凤凰高层次人才”安家费资助协议》(按管委会提供的协议模板)。
3.公共研发机构柔性人才申报生活资助所需证明材料
(1)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
(2)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位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3)个人简历;
(4)引进协议(三年及以上);
(5)单位出具薪酬发放说明,个人所得税税单、银行流水或工资单。
附件2
公共研发机构人才生活资助申请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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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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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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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或护照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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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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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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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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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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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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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
合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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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和工作经历
(从本科起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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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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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初审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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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附件3
公共研发机构全职人才生活资助申请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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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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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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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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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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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或护照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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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享受
资助时间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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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度
社保缴纳时间
(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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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标准
(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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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总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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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金额合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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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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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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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凰高层次人才评审委员会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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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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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按实组织申报与发放,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办人: 联系方式:
附件4
公共研发机构柔性人才生活资助申请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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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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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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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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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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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或护照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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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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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度在
引进单位
工作时间
(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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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标准
(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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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总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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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金额合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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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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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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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凰高层次人才评审 委员会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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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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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按实组织申报与发放,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办人: 联系方式:
附件5
“金凤凰高层次人才”安家费资助申请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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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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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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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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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或护照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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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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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 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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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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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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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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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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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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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房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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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助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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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资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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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至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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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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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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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凰高层次人才评审委员会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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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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