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常州科教城公共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 为激发园区公共研发机构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推动常州产业转型升级和未来产业培育,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常州科教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常州科教城建设国际合作新高地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等文件精神,借鉴德国弗劳恩霍夫研究院创新机制,对注册在科教城内并正常运营的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公共研发机构分类施策、精准扶持,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基本能力建 1.设备购置补贴。对购置原值超?万元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按其年度实际支出?0%予以补助,单个机构当年度补助总计不超?0万元 2.人员费用补贴。对专职人员数量少于10人?0-49人?0人及以上的公共研发机构,当年度分别给?0万元?0万元?0万元人员费用补贴 3.房租减免优惠。年度考核合格的公共研发机构,可申请享受当年度研发办公用房的房租减免优惠政策 二、创新研发提 4.科技项目奖励。对当年度国家级和省级科技项目实际累计到账金额达到100万元?00万元?00万元的公共研发机构分别给?0万元?0万元?0万元的奖励 5.人才引育奖励。对自主培育或孵化培育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国家重大人才工程B类专家以及江苏省“双创团队”“双创人才”的公共研发机构,按每个人才项目10万元予以奖励,单个机构当年度奖励总计不超?00万元 6.知识产权奖励。对当年度申报发明专?0-49件?0-99件?00件及以上的公共研发机构分别给?万元?5万元?0万元奖励;对当年度获授权发明专利10-24件?5件及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0万元奖励(不含对单项获授权发明专利的奖励);以上发明专利均限公共研发机构为第一申请人及专利权人 三、成果转移转 7.技术转移奖励。对将技术成果转移到常州企业的当年度公共研发机构实际到账横向经费进行阶梯式奖励,不超?00万元的部分按20%、超过部分按10%予以奖励,单个机构当年度奖励总计不超?00万元 8.高企孵化奖励。对引进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落地并成功孵化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共研发机构,按每新?家予?0万元奖励;孵化的高企年销售首次超?00万元的,按每?0万元对公共研发机构予以奖励;单个机构当年度奖励总计不超?00万元 9.新型研发机构创建。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行业龙头企业、高端人才团队牵头在科教城创建新型研发机构的,科教城将一事一议,以参股、奖励等形式给予单个机构不超?.5亿元的支持,原则上在创建的前三年内不再享受前8条政策 本政策自2020??日起施行,执行期三年,由常州市科教城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符合享受政策的公共研发机构清单另行发文。常科教城发?013?9号《关于下?lt;常州科教城公共研发机构产学研合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