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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时期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的通知
?ensp;?ensp;号:014109429/2021-00150
主题分类9/span>土地??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市政府及办公室文仵/td>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政办发?021?6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9/span>2021-10-16 发布日期9/span>2021-10-25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时期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时期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 江苏农业农村 江苏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十三五”时期设区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的通知》(苏自然资函?021?13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018?22号)要求,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十三五”时期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br />   各辖市、区要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考核工作要求和安排,对照“十三五”时期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要求和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县级自查等相关考核工作,全面真实反映情况,实事求是地总结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确保耕地保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br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9br />   市政府办公室 刘建堂 电话?5680275
  市资源规划局 徐 刚 电话?8060720
  市农业农村局 刘光俊 电话?5682229
  市统计局   许听泉 电话?5683063
  附件:“十三五”时期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工作方案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0?6

  (此件公开发布(br />   附件

“十三五”时期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工作方案

  为落实市政府关于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要求,做好“十三五”时期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制定本方案、br />   一、考核对象
  全市6个辖市、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依据
  (一)《江苏省自然资源 江苏农业农村 江苏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十三五”时期设区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的通知》(苏自然资函?021?13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018?22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br />   (二)《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006-2020年)》、《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常州市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015-2020年)》、《常州市土地整治规划?016-2020年)》、br />   (三)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及要求、br />   三、考核内容
  根据《考核办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立足“抓要害、抓硬伤”的考核要求,坚持以市级层面掌握情况为主、县级举证说明为辅的原则,明确具体考核内容与评判标准、br />   (一)关于耕地保有量。考核各辖市、区2020年末实际耕地保有量是否达到《调整方案》确定的2020年末耕地保有量目标。实际耕地保有量计算口径:以各辖市、区“三调”现状耕地为基础,通过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确定到2020年末各辖市、区实有耕地面积。计算保有量时,还将统筹考虑跨市、县(市、区)易地调剂补充耕地指标情况等实际情况、br />   (二)关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各辖市、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是否达到《调整方案》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以2017年完成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成果为基础,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耕地面积、部署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时允许划入的可调整地类面积之和,与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进行比较评判。同时,将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结果纳入上述评判、br />   (三)关于耕地占补平衡。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各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补充耕地核查情况和“十三五”时期补充耕地承诺到期后兑现情况,评判各辖市、区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br />   (四)关于违法占用耕地情况(耕地数量变化)。考核“十三五”时期各辖市、区发生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情况。根据“十三五”时期历年土地执法检查情况,统计各辖市、区累计发生的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按占比进行评判、br />   (五)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根据“十三五”时期省、市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管理要求,考核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资金投入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建后管护情况、上图入库情况、制度保障情况、br />   (六)关于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考核各辖市、区“十三五”时期耕地质量变化情况、耕地质量培肥改良与治理修复技术推广情况、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情况、br />   (七)关于耕地保护制度建设。从严保严管的角度,评判各辖市、区加强耕地保护的制度建设及改革创新政策举措、br />   “十三五”时期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评分表见附件、br />   四、考核方法步骤
  考核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组织实施。以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市级层面管理工作中掌握的情况为基本依据,结合各地自查情况和考核部门实地抽查情况,综合分析评价各辖市、区政府“十三五”时期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县级自查。各辖市、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统计等部门,开展本地区“十三五”时期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自查工作,重点对照考核内容,梳理情况,总结做法,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辖市、区政府自查报告,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级考核部门、br />   (二)初步评判。考核部门按照考核内容指标和评分标准,结合各辖市、区政府自查情况进行评判打分,得出初步结果、br />   (三)确定考核结果。根据各辖市、区自查情况,针对考核中出现的需要调研核实的突出问题,结合遥感监测等手段组织开展抽查工作,综合各方面情况后确定考核结果、br />   (四)形成报告。研究形成“十三五”时期各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报告,按要求将考核报告呈报市政府、br />   五、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各辖市、区通报考核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按照《考核办法》要求,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粮食局等部门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br />   六、工作安掑br />   (一?021?0月中旬,部署开展考核工作、br />   (二?0?0日前,各辖市、区提交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呈报市政府并以纸质件分别抄送考核部门,电子件发至邮箱?6037720@qq.com)、br />   (三?1月中旬,市级考核部门组织评判打分,与各辖市、区沟通协调、核实确认、br />   (四?1月下旬,市级组织实地抽查,综合分析形成考核报告,呈报市政府、br />   (五?2月,市政府通报考核情况、br />  附件9/span>“十三五”时期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评分?/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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