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是一部规范我国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组织管理的法律、/SPAN>1979平/SPAN>7朇/SPAN>1?/SPAN>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SPAN>1982平/SPAN>12朇/SPAN>10?/SPAN>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进行第一次修正、/SPAN>1986平/SPAN>12朇/SPAN>2?/SPAN>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第二次修正、/SPAN>1995平/SPAN>2朇/SPAN>28?/SPAN>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第三次修正、/SPAN>2004平/SPAN>10朇/SPAN>27?/SPAN>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第四次修正。该法共5竟/SPAN>69条,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职权配置、选举制度、领导人员的罢免等内容作了规定、/SPAN>